01

判断步骤

  1. 01

    核对终本裁定、执行案号、未执行金额、已采取措施及判决当前效力。

  2. 02

    把线索按“境内财产、境外财产、关联主体、仅身份信息”分类,避免把所有线索直接混作恢复执行依据。

  3. 03

    对境内财产形成可核查材料:权属主体、财产种类、所在地、登记或交易证据以及紧急性。

  4. 04

    对境外资产先核验主体同一性、权属或控制关系、当地登记状态与可执行性。

  5. 05

    同步评估两条路径:向国内执行法院提交线索或恢复执行,以及在境外启动判决承认和当地执行。

02

事实缺口

以下信息如尚未核实,应保留为“未知”,不宜用推测补齐:

  • 线索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本人,还是关联公司、亲属、信托或其他第三方。
  • 财产是否可以处分,是否已有抵押、查封、共有人或优先权人。
  • 终本后债务余额、利息计算和已履行部分是否已经更新。
  • 境外线索能否达到当地申请承认、保全或取证所需的证明程度。

03

下一步

  • 先向原执行材料中补入新的线索说明、证据附件和核验路径。
  • 如不立即控制可能发生转移,及时让国内和目标法域专业人员分别判断可用的紧急措施。
  • 境外程序启动前,先完成判决可承认性和资产可执行性的双重初筛。

04

风险边界

  • 终本后的恢复执行规则针对可供执行财产;境外社交账号、地址或关联关系本身未必达到财产线索标准。
  • 境外资产不当然受中国法院直接控制,通常需要目标法域法院或主管机关依法处理。
  • 恢复执行、境外承认、保全及期限问题均需专业人员结合案件材料与目标法域规则确认。

05

来源与核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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